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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7-2-24 11:40:15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新乐路;    
邮政编码:516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200人,计划分配如下。考生可填报1-2个专业志愿。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招生专业 网测试点项目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学制 计划数
13718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40
13718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40
13718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模具设计与制造 3年 40
13718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40
13718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物联网应用技术 3年 40
合计  200人  
    
第十六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  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网上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测试合格作为以上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网上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校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在2017年2月28日-3月2日凭高考报名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eesc.com.cn),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网测时间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可就近到其他高职院校或属地市指定的测试地点参加网测。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志愿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条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将会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四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录取名单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十七条  时间安排    
2017年1月15日前 上报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2月中旬 招生宣传   
2017年2月15-20日 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7年2月25日 我校高职自主招生截止报名   
2017年2月27日 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名单并报广东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   
2017年2月28日-3月2日 报名资格通过考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预约网测考点和时间   
2017年3月4日下午-5日 考生参加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   
2017年3月24日前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017年3月29日前 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2017年3月15日前 公布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二十八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安晓云    
监督电话:0752-3256711    
传真号码:0752-3619431    
电子邮箱:anxy@hzu.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3619806、3619808、3619121、3256789    
传真:0752-3619777    
电子邮箱:zsb@ hzcollege.com    
学校网址:http://www.hzcollege.com    
招生网址:http://www.hzcollege.com/zhaoshengban/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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